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促进就业

1995-01-0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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