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2019.7.1实施)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019-07-0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7号 广东省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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