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办案移交与协助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建立异地协查制度。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指定社会保险基金异地协查联络员,联系方式全省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过程中,需要参保地或者涉嫌违法单位或者人员住所地等相关地区协助调查的,可以向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协助函,请求提供协助调查或者送达等事项。
  接到协助函的单位应当积极提供协助,并在协助函要求的期限内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参考样式见附件8)。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函的,应及时向请求方说明原因。逾期未反馈的,可以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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