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 社会保障协定 第四条

第二部分 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

2019-09-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19〕81号
平等待人员适用范围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通常居住在缔约一方领土上的第三条所提及人员,在适用该缔约方法律规定时,应享有与该缔约方国民平等的待遇。
    但是,前述条款不影响日本法律规定关于通常居住在日本国境外的日本国民补充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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