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2001-10-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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