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已废止) 第十六条

2020-08-2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规〔2020〕30号 广东省 废止日期:2022-09-01 废止说明:
各地要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深入开展“互联网+人社”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资源和全省人社大集中系统平台优势,加大部门数据共享利用,完善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业务办理,逐步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经办、政策享受等全流程网办。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灵活就业服务管理制度相匹配的“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联合惩戒”服务模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证明材料、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