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地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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