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八十一条

第十章 劳动争议

1995-01-0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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