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五十六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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