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2019-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建市〔2019〕18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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