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案件预防与管理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组织或者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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