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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