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六条

2019-03-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号 山东省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心理健康等知识培训。
鼓励用人单位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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