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六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支付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