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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