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11-18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函〔2021〕345号    广东省
附件:
一类标准:广州(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
广州及深圳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1900元/月
执行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1720元/月
执行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1620元/月
执行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
*根据湛江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湛江市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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