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防止员工拒不上交合同而造成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无法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用人单在位在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时,应让员工在《劳动合同领取签收表》上签字,以证明员工收到了劳动合同。并规定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合同,否则视为不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有权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解决方法,要求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处注意的两个细节是:
(1)、时间限定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2)、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